最近不管是报纸还是互联网,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互联网虚拟交易开始征税。这个讨论的原因就是北京市地税局申请国家税务局,希望收缴网络虚拟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申请不打紧,且不说北京地税这个申请有点怪怪的,国家税局居然同意了这个怪怪的申请,更要命的是报纸、网络推波助澜,一下子把这个虚拟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下子推到所有人的面前,让大家错愕不及。
于是,大家都在猜测,如果Q币和游戏币都要收税了,那税怎么计算,是不是转让100Q币就会收取20个Q币作为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一件游戏装备卖100游戏币,就会收取20游戏币?谁来收取这20%的折扣,游戏平台来收?还是工商税务部门来收?如果是游戏提供商来代收税,如何限制恶意收税和霸王税收行为,如果工商税务部门来收,是不是要给工商税务部门开辟专门的通道来监管游戏币的交易和流通?是不是国家要建立对应的部门开监控各个游戏平台和个人交易情况?
对此诸多疑惑,不知道如何解决。有不少朋友更好玩。问:
如果虚拟货币可以收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可以用虚拟的Q币或者游戏币来代替现实中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呢?比如10个Q币兑换1人民币或者30个游戏币兑换1人民币。
这些虚拟所得税要开具收条吗?
既然虚拟交易都要收税了,那个人资产岂不是也应受到物权法的保障?是不是如果以后游戏不想玩了,游戏提供商不能封帐户,因为那里面的个人资产如果收归“国有”,那玩家应该受到对应的人民币补偿。或者是卖给游戏供应商,然后支持税务部门来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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